6月刚到,广州就出了重磅消息!
6月1日,据广州交警官方消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已于今日发布。而大家最为关心的“开四停四”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后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
接下来,房掌柜带大家重温一下广州“限外”措施里面的重要知识点吧!
1、什么是“开四停四”?
答:“开四停四”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2、“开四停四”的实施区域: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路三期辅路(不含)、尖棚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3、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即在上述时间内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4、违反管理措施如何计算和处罚?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哪些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开四停四”的规定?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6、哪些类型的车辆可申请办理预约登记?
政务类。外地政府驻穗办因公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商务类。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申请办理:
根据《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被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申请预约登记3辆车;
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入库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及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可申请预约登记2辆车;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认定为新引进的重点企业,可申请预约登记2辆车;企业上年度向广州市税务部门纳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可申请预约登记1辆;
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预约登记2辆。纳税统计范围:指除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以外,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在外地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个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广州相邻城市是指: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肇庆、清远等9个城市;
车辆在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登记地为上述9个城市;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机动车所有人为非广州市户籍;
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市无房产,提供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的房产证明(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名下的房产均可);
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工作,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广州累计缴纳(不含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3个月(含3个月)以上;
申请人名下有多辆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的,只能为其中的1辆办理预约登记。
为方便商务类企业和市民申请预约登记,预约登记工作将依托信息化系统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预约登记。
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网上车管所或手机客户端填报信息,办理流程与《通告》同步在广州金盾网挂网。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接受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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