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重磅消息!
4月16日,在广州宣布“开四停四”的限行政策的同时,市交委亦公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今年6月30日将期满5年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该意见稿主要修改地方包括:合并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优化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更新指标由依申请核发调整为直接核发,并取消了车辆更新次数限制、新增车辆被盗抢、离婚转移、司法拍卖等情况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取消指标车辆排量限制以及延长指标有效期等。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合并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也将于2018年6月30日与《调控办法》同时有效期满。作为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修订中将两份文件进行合并,体现了政策体系的延续和统一。
2、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为保证政策平稳延续,《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增量指标总额度和配置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针对目前个人摇号中签率远低于单位摇号中签率的情况,修订中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适度平衡单位和个人的中签率。
3、优化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例如:单位申请资格的条件中,根据国家“三证合一”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情况,增加了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条件要求;个人申请资格的条件中,为解决非本市户籍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医保缴纳临时中断,从而影响申请指标的问题,将原来连续两年缴纳医保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等。
4、更新指标由依申请核发调整为直接核发,并取消了车辆更新次数限制。本次修订对更新指标的核发方式进行调整,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符合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指标证明文件由指标管理机构直接生成。并且,取消了有关10年期限后车辆更新次数的限制,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辆更新。
5、新增车辆被盗抢、离婚转移、司法拍卖等情况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将现行办法车辆被盗抢后仅能申请增量指标编码的规定调整为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另外,新增个人离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以及符合本市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
6、取消指标车辆排量限制以及延长指标有效期。综合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等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均无车辆排量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订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同时,根据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
2023-03-06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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