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三旧”改造政策,规定涉及“三旧”改造的供地,除了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其余供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该《意见》共分为: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加强土地规划保障、明确“三旧”改造申请条件、加快“三旧”用地审批、规范“三旧”改造供地、加强“三旧”改造实施监管六大项20条细则,从印发之日的2018年4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地块应当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在旧村庄和旧城镇改造中,宗地数量多且面积小的,可以将相邻多个宗地作为整体入库。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不得申请纳入改造范围。
“三旧”改造申请条件明确规定,连片改造用地涉及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资产处置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实质性改造将以拆除重建为主,但是对于年代较新、质量较好的原有上盖物,允许继续保留使用,并通过加建扩建,局部拆建,节能改造,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改造。
意见指出,“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已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行使。符合标图建库条件,改造条件成熟、改造需求迫切的地块,特别是贫困村改造用地,可由县级“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土地征收报批材料(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纳入标图建库申请材料连同相关说明(包括项目性质、改造条件及同步办理土地征收和标图建库手续必要性等),上报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审查,经其同意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方可按程序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对于符合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正常办理条件的新增建设用地,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相关报批。严禁通过违规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的方式,规避正常的征地审批程序。
该意见还加大对产业类改造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制定产业类改造项目专项支持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5年过渡期满后,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项目无法继续经营,原用地单位可按原用途保留使用土地。
在旧城镇旧城房改造中,将工业用地等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自行改造项目均需移交公益性用地,需移交公益性用地的改造项目类型,具体比例由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决定。
在土地增值营收分配方面,该《意见》也做了相应规定:三旧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或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所得出让收益可按规定用于补偿原土地权利人,并可采取物业返还等方式兑现补偿。
(房掌柜整理自观点地产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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