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都有很多方式可以让孩子在广州入读公办小学。其中,非广州市户口,按照规定子女当年需入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小学六年级在读的家长,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区或就业所在区积分入学政策申请积分入学就读公办学校,申请的条件基本上考查在广州实际居住、就业和社保购买情况。
目前,白云、天河、荔湾、越秀等5个区域已经公布积分入学方案。
越秀区:积分计算方式有变,全额房产不再加分
日前,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2018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理须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今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和指引。
根据安排,网上申请的时间从3月21日8:30至4月2日12:00;纸质材料提交审核时间从3月21日至4月2日17:00。所有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没有进行网上申请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记者对比了越秀区今年的积分政策和去年的积分政策,发现“在积分计算方式上”,今年和往年有所不同。2017年,不管是申请小学一年级还是初中一年级学位,在积分项目上都列明:申请人在越秀区有全额房产积5分;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积2分。而今年的积分项目上则取消了这两项,这意味着在越秀区有全额房产和没有违反计生政策的都不加分了。另外,申请人也不用递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了。
根据《2018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仍然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入学,其中,保障性入学的政策和去年一样,仍然是有3类人可以入读越秀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
不过,好消息是,越秀区今年增加了一项新的加分项:荣获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评选的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申请人积3分。
白云区:增加“第三批”补录批次
今年,白云区新的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增加了“第三批”的补录批次。具体来说,当年提供积分入学的公校或政府补贴的民校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批次分配后有剩余学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剩余学位进行补录统筹分配。
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在第一、第二批均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填报志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剩余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补录统筹分配。补录允许入学申请人重新填报志愿,以积分由高至低排序为依据分配学位。
天河:积分入学指南进一步细化
今年是天河区第二年实施积分入学。根据《2018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今年申报时间为3月23日10时至4月3日,递交纸质材料、网上填报资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日12时前和4月3日17时前。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指南》“备注”的第2条,除居住证外,其他各项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的计算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起到2018年3月31日止。
而对于“合法稳定住所”,今年的《指南》也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其中,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要求是以申请者本人或夫妻承租并持“有效期2012年1月起至2018年3月31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补办租赁备案不计算年限”,按备案审核日期计算(夫妻需提供结婚证);单位宿舍需提供有效单位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及单位证明。
此外,“备注”中对“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也出现重大调整。去年的相关申请指南要求,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今年则取消了“三方一致”的要求,更加方便了申请人报名。
黄埔:积分入学可享“租购同权”
日前,黄埔区教育局、黄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去年试行的《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其中,在积分计算方式上租房由去年的10分提高到最高可积50分,只要在该区租房达4年零2个月就可享受“租购同权”。
两个“5年”可统筹到公校
根据《实施细则》,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统筹安排学位,一种是积分入学。其中,有三类人是可由黄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位的,第一类是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第二类是在本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第三类是其他符合本区确保统筹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其中,今年对第二类人员进行了具体的修改明确,即这一类人员具体是指:在本区连续居住满5年(60个月,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广州市社会保险含驻区企业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累计满5年(60个月)、在本区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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