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明确了来穗人员按照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积分,梯次享受公共服务的机制,构建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
根据《实施细则》,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大项12小项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4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具体规定,对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指标分值上不封顶。对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增加5分。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方面,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分值上不封顶。年龄指标方面,分值将向青年人口倾斜。
从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等加分指标来看,将突出吸引吸纳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特点,与此同时还设置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指标,为在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的来穗人员(如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建立融入广州的通道,稳定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员工队伍。减分指标则主要包含信用不良记录、偷漏税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受过刑事处罚等扣减分数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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