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于近日出台并开始实施,市城市更新局对这一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包括临迁费、无合法证明的住宅和集体物业等多项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
相较于原《办法》,本《办法》的亮点有三:
一是调整了临迁费用年限。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将临迁费用的核算修改为:“整体实施改造、一次性搬迁的,按5年临迁时间核算临迁费用;分期实施改造、分步搬迁的,按4年临迁时间核算临迁费用”。
二是调整了复建费用的单价。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最新参考造价和安置回迁居民的需求,适当提高了复建住宅的装修标准,调整了相关建设费用的单价。同时,为适应在旧村庄改造中复建房屋结构和功能的多样性,单价中对是否包含地下室、电梯和中央空调作了明确的区分。
三是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新增了“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专项费用。
专家指出,本《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旧村庄整体拆除重建的成本核算工作,将积极有序地推进广州市旧村庄更新改造,促进城市空间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2023-03-07 18:29
2023-03-07 14:59
2023-03-07 14:35
2023-03-07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