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广东省各市建立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分三级预警,并根据不同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通知》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按照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
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85%至90%之间,资金净流量连续三个月为负数时,进入一级预警状态;二级预警则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三级预警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5%以上,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
当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净流量两个预警指标同时满足条件,即触发相应预警等级。省住建厅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控风险。
《通知》显示,触发一级预警时,预警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对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指标的监控,密切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数据分析,为制定防范流动性风险资金筹措方案和贷款政策调整做好准备。
触发二级预警时,预警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催缴力度,做好发出资金提前兑付准备,保证基金回流;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可以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力度,暂停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措施,缓解贷款资金压力,适度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
触发三级预警时,预警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执行二级预警状态下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基础上,关注调整政策执行效果,执行住房公积金资金控制性发放政策,及时向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通过调整发放额度、时间和提取等措施,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出数量和流出速度。
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予以通报。
2023-03-07 09:56
2023-03-07 09:52
2023-03-07 09:39
2023-03-06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