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小区存在私家车乱停现象,造成消防隐患。
广州市法制办举行《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15名代表针对三大焦点问题各抒己见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 法制宣报道 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物业企业该怎么管?小区是否都应建微型消防站?地下空间是否该一律禁止明火使用?昨天,广州市法制办举行《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针对《草案》中的三大焦点,15名听证代表早在10月24日于该专题网页上发表书面观点,赢得不少网友点赞,昨日在现场更是一番“唇枪舌剑”,各抒己见。
焦点 1
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物业企业该怎么管?
●现状
车位不足,
私家车常给小区消防通道“添堵”
近年来,广州私家车与停车位一直是“僧多粥少”,住宅小区停车位供求关系紧张。广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黄绍伟介绍,按相关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均设计了相应宽度的消防车通道,特别对高层居民建筑周围还设计了环形车道或供消防车调头回车的场地。然而,小区投入使用后,由于车位不足,业主要么随意停放车辆,要么因地下车库停车费用高宁愿停到地面上来,此外还有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私家车占用小区消防车通道的现象频频发生。“有的小区为了不让车辆进入,还人为在消防车通道设置水泥墩或其他障碍物,甚至搭了雨棚。”黄绍伟称,这些都影响了消防车的通行,危害防火安全。
●观点
物业企业没有处罚权,
建议联合交警执法
根据《草案》,消防车通道维护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其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对此,现场15名听证代表都表示,对于小区的消防通道,物业企业该管,但关键是该怎么管。
来自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的市民代表周宣杞直言,物业企业应尽到告知、管理、报告三大义务。一方面,物业企业应按照要求在消防车道设置明显的标识或标志,告知小区业主哪里是消防车道,不得停放车辆,一旦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日常巡逻,发现有阻塞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否则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将车辆移走。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中称:“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有代表担心,主管机关的交叉重叠可能会导致相互推诿。与此同时,对于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草案》只明确了对物业企业罚款5000元至50000元的处罚,并没有涉及对车主行为人的处理。
对此,市公安消防局高级工程师李梅玲称,近年来小区围墙化,围墙内的小区道路成为执法空白。物业企业不具备执法权,而且对乱占消防车通道的车主进行罚款的处罚程序复杂,因此希望下一步能引入交警,联合执法。
焦点 2
大型小区建微型消防站,运营经费怎么解决?
●现状 现有的微型消防站人手不足, 无法24小时候命
据介绍,广州市从人口、建筑物体量来看和天津差不多,天津市有消防官兵达5000多人,而广州只有1400多名现役官兵。广州市政府已从社会招聘1800名人员作为专职消防人员,补充到消防站队伍中,但人力还是严重不足。有些消防中队一天最多出警20多宗,一年警情达2400多次。
市公安消防局代表在会上介绍,微型消防站是立足于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消防员每班1人至2人,如烟头或是电线引起的火灾,可在1分钟至3分钟内进入现场进行扑救。有数据显示,广州每年接到火警次数达1.3万多次,但成灾数不超过2000次,单位参与火灾扑救成功率最高时可达80%。“很多火情,如果最初控制得好,可以节省大量警力,也不会酿成大灾”。
根据广东省规定,每个社区都应建设微型消防站。黄绍伟透露,现在广州有2000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有2000多个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加起来共有5000多个微型消防站,但由于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不多,无法保证24小时即刻进行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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