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撞上”中秋,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作为名副其实的“小长假”,对于部分上班族而言,加班却是不能避免的,甚至有些人可能要面临8天假期全部加班的状况。据计算,在上海,按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计算,劳动者如果中秋国庆8天长假都加班,单位又没有安排补休的,应该最少拿到超过2000元加班费。
这里计算的只是“理论加班费”,能否变成现实,取决于用人单位能否依法支付、职工是否敢于维权、劳动监察部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是否依法作为。
加班和加班费的问题,一直是劳资关系上的一个“痛点”,工人不加班,老板不干,但一说加班费,老板就头疼,特别是节日加班费。而每到节日前夕,劳动行政部门一般都会例行提醒:法定假日用人单位须付给工人正常工资三倍的加班费,并且还会给出计算方式。舆论则常常提醒,作为监管者,不能只给职工说明存在加班收益,更应主动作为,通过督促、检查以及查办典型案件为职工维权,提醒用人单位尊重职工合法权益。
但说实话,以企业包括“作坊”、个体经营户的数量之多,指望监管部门去逐户落实劳动法规、监督加班费执行情况,显然是越来越不现实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法治的逐步成熟,劳动者弱势的情况已有所改变。但尽管如此,拖欠、克扣加班费,不按法律规定计付加班费的情况,仍有不少。
有媒体梳理了“一万种不给加班费的理由”:比如,一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规,这种工作制没有加班费概念。一些企业疑似故意钻法律空子,与劳动者签这种合同;还有一些“横竖就是没有加班的特殊单位”,互联网行业、广告企业都在列。
双节加班费,要使之从理论变成现实,劳动监察部门的作用令人期待:首先应畅通举报渠道,实现职工投诉的零障碍,电话、网络、官微、微信公众号等等,都应向职工开放。并注意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其次,对于不遵守劳动法规、钻法律空子搞“一万种不给加班费的理由”的用人单位,应查办一些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最终让当事单位既兑现加班费,又付出违法代价,用人单位有了痛感,才会习惯敬畏法律和尊重职工权益。
当前一些企业确实受到成本压力的困扰,但以克扣职工工资降低成本并不是聪明选择。相关部门在提醒加班费计算方式的同时,最好同时也向用人单位提醒一下违法成本的问题。
2023-05-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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