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明确了将分类分期推进旧村庄更新改造。稳步推进茶滘、东漖村改造、西郊村物业复建工作,重点推动河沙村补偿安置方案表决工作,抓紧鹤洞村项目实施方案报批、五眼桥村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及报批工作,结合广信花地湾地块开发,推动花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续建设工作。结合荔湾区产业战略发展布局,稳妥推进其它未批旧村庄全面改造。
意见谋划旧村庄改造的产业统筹,规范了未批旧村庄更新改造的启动条件,明确旧村庄更新改造引入合作企业的条件,明确旧村庄改造实施方案批复生效的条件,加强旧村庄更新改造的全过程监管。
根据意见,存在重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尚未处理完毕,以及违规引入改造合作企业的,不得启动旧村庄改造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就改造意愿、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组织全体村民进行表决,获得80%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开展片区策划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后,方可将片区策划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审批。
2023-03-28 14:45
2023-03-08 08:28
2023-03-07 18:29
2023-03-07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