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于限价令后的第8天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东发改〔2017〕146号》。
划重点!
1、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
2、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2017年3月21日前最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3月21日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
3、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延长至90天。
4、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应与备案的价格、网上公示的价格保持一致。
解读
在3月21日发布限价令的第8天再出新令!此番政策细读下来主要是对3·21限价令的重申,在之前的规定上再度细化,增加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等要求,主要还是“限价令”的升级版,意在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对于3·21限价新政,房掌柜曾在“东莞楼市限价了!房价会降吗?专家这么说……”做了详细的解读,摘要如下:
东莞中原研究部总监车德锐:
重点是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开发商在定价方面上调价格将会面临诸多限制,“2011年东莞也曾出过备案价格管理的政策,当年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全年实现了房价的控制目标。相信本次政策的出台,在业界各方面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开发商、代理商、中介机构、媒体等的努力下,一定能实现房价控制目标及稳定市场预期,为东莞房地产市场长久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合富辉煌东莞研究部总监李兴旺:
管理层清晰已经认识到去年调控未达到预期效果,当前出现房价加速上涨势头,急需通过加码及时扼制这个势头,稳定房价预期,也说明了东莞的城市地位上升到了一定高度。
瑞峰瑞城搜总经理李玲玲:
经济“稳” 是主调,振兴实业经济,防金融风险、去泡沫依然是重点,对房地产的定调是“因城施策,不能出大问题,不能出现大涨大落,需稳健发展”。
一位匿名房企高管:
东莞“限价令”是对之前政策的补充,以保持市场平稳,其中备案价政策影响效果会更为明显一些。“首先,备案价明显高于同区同类型项目要做合理说明,这个应该是参考深圳政策提出来的;调整备案价的时间调整,其实早在去年就有房企像住建局提出了;而申办预售证时间调整,则主要是预防项目捂盘惜售。在我看来,日后备案价调高幅度不得超5%,对房价调控作用可能更明显一些。”
但限价令政策远比现象的温柔,“开发商最怕的,其实是限外,如调高社保购买年限要求、非本地户籍只能限购1套等。”
附通知原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通知》(东府办〔2017〕39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或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而尚未全部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须到市发改部门履行销售价格备案手续。开发企业申报房价备案,须按要求填报《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该表格已修改更新(详见附件1),企业须按新表格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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