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欠钱不还,自愿为父亲公司担保贷款80万的荥阳一对夫妻,面对找上门来的郑州中院执行法官,却也不愿意承担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据办案的郑州中院执行法官介绍,因该对夫妻拒不履行担保义务,目前已被治安拘留。
现场
“我们只是担保人,不欠钱”
7日上午,郑州中院执行法官赶到荥阳市一家高档小区,恰逢被执行人张梅(化名)在家中。
当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张梅不愿意了:“我又没犯法,我只是签了字,为什么要拘留我?欠钱的人又不是我!”
“我们在给她宣读拘留决定书时,她态度仍然十分蛮横。”执行法官说。
张梅随后打电话联系上其丈夫董强(化名)后,董强称他也联系不上自己的父亲(即实际借款人董某)。
执行法官看到,董强夫妇家中装修豪华,张梅所戴首饰价值不菲,他们名下还有豪车,但是夫妻二人一直强调,他们只是担保人,没有还款义务。
因两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张梅和董强被法院依法治安拘留。
案情
夫妇俩伙同其他5人为父亲担保贷款80万
2014年1月17日,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与被执行人郑州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郑州银行向该公司贷款80万元,借期一年。
合同同时约定,张梅、董强等7人自愿为该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贷款合同担保人一栏中签名。
贷款发生后,该公司向郑州银行偿还本金45万余元,截止2014年12月,尚欠本金34万余元,一直未还。
2016年9月,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该公司向郑州银行支付所欠本金及利息,同时裁决张、董等7人对该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裁决书生效后,郑州银行遂向郑州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要还款
经查,本案中该公司系董家开办,董某以公司名义向郑州银行贷款,并让其儿子董强、儿媳张梅以及亲家等人提供担保,董某有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反而躲避法院执行,不仅坑了自己还害了家人。
法官再次提醒,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请大家在各种场合签字时要慎重考虑,三思而行,否则一不小心成了“老赖”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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