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过后,租房大潮即将来临,而对于住房租赁市场而言近日则迎来利好消息。日前,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表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支持开发商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等等。
此外,文件还提出要“落实税收优惠”,个人出租租房,月收入3万元以下,在2017年底之前可免征增值税,租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业内人士指出,《实施意见》不仅利好“商改住”,盘活商用房存量,对业主及租客带来相应利好,也将推动房企发展长租公寓业务,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扩大。
住房租赁允许“商改住” 个人“租房费”有望降低
《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到2018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其中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这意味着,商业用房比如公寓、厂房、写字楼等都可改为租赁住房,水、电、气的费用也向住房靠拢。合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龙斌分析指出,过去商用房在二手房转手时受商业水、电、气等影响,往往跟同等地段的住宅价格差距较大。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这对于商用房和商用性质土地属于利好,对于盘活商用房的存量,去库存有一定好处,也可以增加保障类住房的供应。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广州链家研究院院长周峰表示,若按省的红头文件去执行这个细则,租赁税费成本有所减免,是可以对按规定合法报备的小业主带来利好,如果原来是由租客承担这个成本,租客也乐意看到自己的支出有所减少。但这个政策对原来一直不参与报备的业主或租客来说,没有直接的影响。能否引导更多业主自觉报备出租房源,则需要主管部门作更多方面的宣传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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