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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不能任由“囤地20年”之类架空法规震慑力

来源:  燕赵都市报 广州房掌柜  2015-09-29 02:44:28
[摘要]原标题:“囤地20年”也能蒙混过关?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的不作为行为核查问责情况显示,截至8月底,各地今年已处置闲置土地31.25万亩。但据新华视点调查,有些曾经的“高价地”、知名开发商都曾存在囤 ...

  原标题:“囤地20年”也能蒙混过关?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的不作为行为核查问责情况显示,截至8月底,各地今年已处置闲置土地31.25万亩。但据新华视点调查,有些曾经的“高价地”、知名开发商都曾存在囤地行为,一些省份清查出的闲置土地逾十万亩。位于上海南京路的某楼盘,所在地块却是1992年首次拿地,“在建”逾20年,屡屡停工,这期间周边房价相比上涨近百倍。

  开发商捂盘惜售,已屡遭曝光,公众对其俨然也产生了“吐槽疲劳”。饶是如此,一块地“捂”了二十多年,房价涨百倍,仍极具舆情冲击力:究其囤地时间跨度之长和“囤地效益”之高,令人惊愕。

  这只是“奇葩”个例,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曝光某地楼市囤地五六年屡见不鲜。囤地炒地,待“增值”而沽,非但会因开发周期拉长,让卖房者房子还没住产权就缩水,更会造成住宅供应混乱,供需被人为扭曲,进而带动地价、房价的链式反应。

  也正因如此,我国法律早就对囤地行为明令禁止,《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2012年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则对闲置费征缴比例、主体等做了更严格、明细的规定。而自2010年起,从中央到地方,整治囤地的动作也是迭出。

  整治之下有其效果,但“囤地20年房价涨百倍”也能蒙混过关,说明对恶意囤地的遏制仍有加力空间。实质上,眼下房企囤地已不是什么新闻,有闲置土地被依法收回才是,但这类新闻少之又少。

  新华社报道中提到了部分开发商的钻空子技巧:部分开发、先开工再改规划、操纵审批程序。而有些地方在“土地财政”的驱动下,也会对囤地行为打击从轻。有的地方、部门甚至还与开发商合谋,用违规变更规划与其遥相呼应。

  如今国务院将处置土地闲置纳入稽查不作为行为的范畴,也堪称有的放矢:很多土地闲置抛荒,都跟相关部门、官员的尸位素餐有关。有些地方边喊着用地指标满足不了发展需要,边任由大量土地闲置;有的地方与项目规划对应的预算内资金早已下达,但多年后仍未开工……这里面,都有为官不为的成分。基于此,就该以不作为对涉事官员追责,对个中牵涉到渎职、腐败的,更要依法追惩。

  事实上,在盘活土地存量愈显重要的当下,打击囤地不能止于对失职官员的事后追责,还应在前端做好把控。国务院已明确,对各省(区、市)尚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按面积收回或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而对相关监管部门而言,要着力堵住“合法囤地”的空子:不能只将“尚未动工”视作土地闲置标准,还应考虑开发进度,对每块地开发期、预售价格调整周期进行评估论证并予以公开;在违法囤地处罚上,不应止于3万元的罚款上限,还应借鉴日本做法,每年按新地价征收地价税。更关键的,是将执法落到实处。

  虑及“土地财政”之于地方仍有极强粘性,有必要将土地督察的权力上提一级来行使,即由上一级土地执法部门负责下级城市土地督察工作,以削减地方层面阻力;并及时建立土地公益诉讼制度,由检方代表国家对闲置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总之,不能任由“囤地20年房价涨百倍”之类乱象架空法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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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俊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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