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发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的“太和商贸新村”6号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特通告如下: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法销售所得款项属于非法所得,在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该非法所得款项将被没收,不退还预购人。
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产权状况不清晰的房屋,以免造成经济损失。购买此类房屋不但助长了违法销售行为,而且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请广大市民协助我们共同监管房地产交易市场,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举报电话:83334718)。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发布时间: 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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