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首宗因加装电梯而提起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昨日开审,原告一楼住户刘先生告两被告加装电梯侵犯其物权,结果法院判其败诉。
在此之前,该低层住户还把加装电梯的许可审批者——广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法院也是判其败诉。就案件本身来说,法院判决自然有其理由,而低层业主的要求或许也有其自己的利益考虑。因而,此案或许带有一定的标本意义。
最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也透露一个信号,广州旧楼装电梯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而随之而来的恐怕就是类似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如何调解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之间的意见和纠纷?关键就是政府不能作为看客袖手旁观,而应积极介入其中,将矛盾提前化解,避免都闹到法庭上。
就个例而言,此案的原告认为加装电梯妨碍了其房屋通风、采光、日照,不可否认,有的旧楼加装电梯后,可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是否可以考虑在旧楼上加盖一层,允许一楼住户搬到加盖的顶楼居住,而在房屋面积上,不妨给其优惠。上海在这方面已经有了类似的成功经验,广州不妨借鉴。
对于低层住户的需求,以及高低层住户在加装电梯上的纠纷,政府应以调解员的身份,作出合理的引导。该出台政策扶持的就优先制定相关政策,比如在规划审批上开设绿色通道;该给低层住户补贴的就由政府出面,比如设立加装电梯特别基金,从中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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