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先签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搞清认购书及其定金的法律作用是避免纠纷的第一步。 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签认购书。一般来说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人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
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