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土地制度,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所有权主体,两种土地性质。国土土地上住宅拥有者,同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个权利一般是由政府出让获得的,有七十年的使用权。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是本集体组织村民申请获得的,具有集体组织给予的福利的性质,只有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才能获得。可见,非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比如城市居民没有权利获得宅基地。
但是集体组织成员对自己的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房屋转让后,宅基地使用权必然同时转让。这与宅基地禁止转让矛盾。所有,中央政府出于维护农村稳定考虑,对城市居民购买农村住宅持否定态度。法院也一般认定转让无效。
也就是说,现在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住宅,这样的买卖行为会被认定无效的。对于历史上曾经发生的买卖行为,要看买卖的具体时间,买卖的手续办理情况,以及其他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买卖行为的效力问题,但一般倾向于无效的。